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0-03-10浏览:1981设置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开始申报👦🏻。其中🍍,专题🤾‍♂️、三🧓🏻、四申报主体须为企业,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可以联系相关企业。专题限额申报🧝,经过校内遴选后择优推荐。请各院系于2020年3月16日9点前将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发至ytxu@admin.ecnu.edu.cn。所有申报意愿信息以科研秘书邮件为主,不受理个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光辉平台联系人:许宇田⚁、王华

电话:62232323🧗🏻‍♀️、62232341

邮箱:ytxu@admin.ecnu.edu.cn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指南〔202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研究目标👩‍🔧🙅🏿:支持在沪高校、科研院所👷🏿8️⃣、企业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科研合作🤦🏿,通过加强学术和技术交流🏃🏻‍♂️,深化上海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尤其是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研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与环境、新材料▫️、先进制造、海洋科学等⚧。

与英国的合作𓀖,本年度仅支持创意产业、健康养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研究🏇🏿。

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项目申报单位的合作方所在国家和地区必须是与上海市科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西欧及南欧🌙:英国、德国巴符州、法国罗阿大区、葡萄牙;中东欧:匈牙利、白俄罗斯;北欧:芬兰、丹麦中部大区🏄🏿‍♂️、瑞典哥德堡市;大洋洲🌍: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新西兰达尼丁市;美洲🌻🧗:加拿大魁北克省👢、智利🙎🏿‍♀️;亚洲🏋🏼‍♂️:以色列、新加坡)。

除上述国家和地区外,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研究项目的合作国别支持范围扩大至全球,且本年度仅支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研究👲🏿。

与项目申报单位合作的外方😣,必须获得过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项目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外方政府对于此项目外方合作伙伴给予资助的书面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

专题二🏂🏻、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

申报时间:2020年5月5日9:00至2020年6月1日16:30。

评审方式:采用通讯评审方式💩。

研究目标:根据上海市科委与以色列创新署于2018年6月签署的技术创新合作联合声明,鼓励和支持上海与以色列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尤其是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研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农业等🙍🏿。

优先支持能落户在中以(上海)创新园的产业合作项目⚙️。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1日到2023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独立法人🎚,合作方为以色列企业,双方具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申报条件🫓:项目须由上海与以色列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中方和以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上海市科委和以色列创新署联合申报🤦🏼。

以方申报网址:https://www.innovationisrael.org.il/en/page/calls-proposals🧑🏻‍🦳,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

以方联系方式:Nofar Hamrany女士 电话:+972-3-5118117👩‍👩‍👧‍👦,邮箱:Nofar.Hamrany@innovationisrael.org.il

专题三🧑🏼‍💼、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项目

申报时间🍱:2020年5月5日9:00至2020年6月1日16:30🈵。

评审方式:采用通讯评审方式🥧。

研究目标🧑‍✈️:根据上海市科委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于2019年5月签署的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备忘录,鼓励和支持上海与新加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尤其是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研究)、智慧城市、运用绿色技术的城市解决方案和可持续发展等。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1日到2023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独立法人🏂🏽,合作方为新加坡企业,双方具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申报条件🌙:项目须由上海与新加坡的企业(以注册和运营地点为准)合作开展👨‍❤️‍💋‍👨,中方和新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向上海市科委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联合申报🫳🏿。

新方申报网址:

https://www.enterprisesg.gov.sg/financial-assistance/grants/for-local-companies/international-co-innovation-programmes/singapore-shanghai-joint-innovation-call,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

新方联系方式🐋:Felicia Lim女士;电话:+65 6279 3368;邮箱:SingaporeShanghai_InnovationCall@enterprisesg.gov.sg

专题四🏈、企业国际科技合作

评审方式👱🏿:采用通讯评审方式🍭。

研究目标:鼓励本市企业与国外企业(不包括以色列、新加坡)开展联合研发♓️、合作技术攻关🤾🏻‍♀️📕,通过国际合作交流🫷🏽、共享国际科技资源等,共同开发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上海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尤其是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研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与环境🫒🫙、新材料、先进制造等🛸。

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𓀓。

专题五👨🏽‍💼、国际科技合作伙伴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研究目标⚈: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求💆🏽,借鉴国际经验,拓展和深化国际合作网络🌅,培育本市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工程)的能力👨‍👧‍👧,鼓励依托大科学平台开展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交流,提升上海在国际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及话语权。

支持领域:生命与健康(尤其是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研究)、物质科学👩🏿‍⚖️、空天与海洋🔣、能源与环境、信息、光子👨🏿‍🦰、极地等🍵。

执行期限:2020年6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应为本市高校或科研事业单位1️⃣,申报内容已在上述领域取得省部级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支持📆。申报项目已经与3个以上(包括3个)国别建立了合作,并满足以下1项以上(包括1项)条件:

1.在基础前沿领域具有国际比较优势👨🏽‍🚒🧑‍🦳,且具有广泛国际合作基础,具备参与或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的能力或潜力👩🏻‍🦯‍➡️。

2.依托我市已有或在建的大科学基础设施,针对前沿科学问题,具备启动大科学研究计划😝,或启动下一代大科学装置预研的能力。

3.依托国际科技组织😧,能牵头或联合发起大型国际合作项目,具备成为国际科技组织或科研项目计划的全球或区域中心的能力或潜力❌。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限报1项。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6.申报单位需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申报项目时🧍‍♂️,申报单位须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光辉、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7.项目申请单位若为企业,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中方企业申请单位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

8.申请的企业需保证中外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互相拥有股份的技术转移。

9.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按相关提示,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10.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除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0年4月3日16:30。

四、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附件: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申请汇总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xls

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docx

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计划项目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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